广东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 62 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 ).技工院校及教育管理部门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三条 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实验员(员级 )、助理实验师(助理级 )、实验师(中级 )、高级实验师(副高级 )、正高级实验师 (正高级 )
第四条 实验技术人才申报各级职称,必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和各级职称对应的评价标准条件。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在实验技术岗位一线工作,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并达到考核要求。
4.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
(1) 达到政策规定的各项要求,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不少于资历条件规定的工作年数,其中近 2 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2)未受到影响参加职称评定的处理或处分,或受到的处理或处分影响期满、不影响参加职称评定的。
第六条 身心健康要求
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满足实验技术岗位所需要的身心健康要求。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要求
满足实验技术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条件要求。任现职以来,每年 (40 周) 完成以下工作不少于 180 个工作日:
1.中小学实验技术人才须配合和辅助科任教师实验教学的正常实施。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实验技术人才须完成实验课教学工作
2.实验仪器及设备检修维护工作。
3.实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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