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广东省其他教育机构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第五十五条本节高级教师评价条件仅适用于市县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教师.
第五十六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
( 二)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 三)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 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四)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 20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第五十七条 育人工作条件
具有较高的职业理想和教育信念,践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教师专业发展,较好地完成了教学教研、教师培训、电化教育或评估监测工作,积累有优秀的教研、培训、电教或评价经验及模式。工作成效显著,得到同行的认可。
第五十八条 课程建设与教学指导条件
(一)对教研体系或教师培训体系有全面而深入的把握。研究方向明确,对所研究的学科教学研究领域、教师培训或教育评估监测要求有系统认识和通透把握。具有课程与教学领导力,按照课程改革要求,推动和指导各类课程的开发和应用或开展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具有先进的教学思想,形成一定的研训风格。研训或评估监测能力较强,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研训及评估监测融合能力,创造性地对研训活动或评估监测进行改革。积累了丰富的研训或评估监测经验,工作业绩显著。得到同行的认可。
( 二)在教育教学方式研究、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绩显著,积极有效规划、组织和指导区域学科教学实施、教学研究、教师培训、电化教育、教育评估监测工作,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有效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提高,成效显著,有优秀的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三)任现职以来一线教学指导工作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胜任中学、小学或幼儿园不同年级相关专业的教学、教研、培训和指导、教育评估监测等工作。提供 1 份课例研究报告或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或评估监测报告。教学指导、培训方式方法或评估监测方式方法符合实际,效果显著。任现职以来,开设县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培训课、示范课、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 3 次,其中至少 1次在市级以上范围内开设。
( 四)任现职以来每年参与本区域本专业教育教学指导工作(包括专业教学标准研制、教师培训、评估监测、课程开发、学科教研活动、课题研究指导等 )2 次以上,成效显著,有经验总结。( 五)一线教师对教学指导及培训工作满意度高
第五十九条 教研科研条件

(一)具有策划、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区域学科领域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师专业发展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
法、教师发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实践。

( 二) 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任现职以来,主持一项县级或参与 ( 除主持人外排名前6,其中专职教研人员除主持人外排名前 3) 两项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取得创新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有效地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2.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 ( 除主持人外排名前6,其中专职教研人员排名前 3) 的教学、教研成果获市教学成果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3.任现职以来出版本专业教育教学类、教师专业发展类等学术著作 ( 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6 万字 )。
4.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的高水平论文 3 篇,其中至少 1篇为近 3 年内发表。
5.任现职以来主编或参编 ( 除主编外排名前 6)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科教材、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的教师教学用书 1部。6.任现职以来参与完成省级教研基地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项目建设中作出了较大贡献;或设计的教育教学资源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采用。
7.任现职以来主笔或参与 ( 除主笔外排名前 6,其中专职教研人员除主笔外排名前 3) 完成的教育研究成果转化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政策文件或决策参考。
第六十条 示范引领条件
(一) 在本区域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团队的重要成员。
(二)任现职以来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县( 区)级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正确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 任现职以来,曾获得县 (区) 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的表彰奖励者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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