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评价标准条件

第四十八条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并在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 5 年
2.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并在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 7年。
第四十九条 育人工作要求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任现职以来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学习借鉴的德育经验,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8 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年限:
1.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教师,3 年以上;
2.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的教师,5 年以上
第五十条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承担 2门课程的实习实训指导工作,平均每学年授课(含实验课、实训课) 时数达到市 (县)或学校规定的课时数且不少于 500 课时。兼任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 1/3;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 1/2。

2.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次数不少于资历条件规定的年数,其中近3 年年度教学质量评估均在“良好”以上且至少1次“优秀”
3.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 1 次以上,或个人、团体(排名前3)获得教学竞赛市级以上奖项或校级二等奖以上1项,或被评为县级以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等称号。
第五十一条 专业实践要求
具备双师素质,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了解本行业技术新标准、掌握新技能,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较突出成果,具有较强专业实践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工种)技师 (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
2.近五年有一年以上(可累计计算)行业企业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3.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主要参与本专业应用技术研究 1项,成果已被行业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4.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主要参与专业实践教学(设施)建设 1项,效果良好
第五十二条 教科研成果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开展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技术革新的能力,取得较突出的成果,起到带头人的作用。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主编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中等职业教育教材、教学参考书1部。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教育教学类著作或学术著作(译著 )1
3.主持或参与完成市级以上本专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项目)或教育教学改革课题(项目)1 项(排名前 3),并通过结题验收4.主持或参与完成科学技术成果、教学成果或教科研成果获地市级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 3)
5.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或新设备的科技开发或成果转化1项,并通过相关行业组织和机构鉴定,并推广应用,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6.授权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 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 项
7.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 2篇 (或作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3篇),论文专业性强
8.本人或指导选手参加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能(知识)竞赛获省级以上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地市级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或本人作为教练或专家所指导的选手进入国家级技能大赛 (含体育、艺术类竞赛 )省级集训队。
9.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立项的重点专业(群)建设项目或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排名前3),或主持、参与完成省级以上行业标准研发并被行业主管部门采用(排名前 3)10.主持或主要参与企业技术攻关 1项,成效较显著
第五十三条示范引领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能够带领团队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训室建设或技能竞赛等工作,对推动学校专业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2.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技能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系统指导 1名以上青年教师教学教研,指导工作成绩突出。
第五十四条 破格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条件
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 3 年,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 2次为“优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书育人成效显著,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如获得省部级表彰。
2.教学业绩成果丰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如获得国家级教科研优秀成果奖、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排名前3)或省级教科研优秀成果奖、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排名前 3),获得全国青年教师教学大赛二等奖或省级青年教师教学大赛一等奖、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二等奖或省级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等。
3.科研创新能力突出,为推动本专业领域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如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 3)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 3)等。
4.专业技能技艺精湛,公认为省内行业(领域)内本专业带头人,影响力显著。如入选市级高层次人才项目杰出、领军人才本人(或指导选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等世界级技能大赛(含体育、艺术类竞赛)优胜奖以上,本人(或指导选手)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 (含体育、艺术类竞赛 )二等奖或省级技能大赛 (含体育、艺术类竞赛)一等奖,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等。

报名咨询电话:0769-33510966、13265205288(vx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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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教学实践基地地址:东莞市莞城区莞太路120号金马大厦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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