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评价标准条件

第五十五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 (技师) 班毕业 (从企业公开招聘的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 5 年
第五十六条育人工作要求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任现职以来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全过程,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10 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
第五十七条教学工作要求
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与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承担 2门课程的实习实训指导工作,平均每学年授课(含实验课、实训课) 时数达到市 (县)或学校规定的课时数目不少于 460 课时。兼任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 1/3;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 1/22.近五年年度教学质量评估均在“良好”以上,近三年至少 2次“优秀”
3.开设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专题讲座 3 次以上并获好评,或个人、团体(排名前 3)获得教学竞赛国家级奖项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 1项,或教育教学重大成果在省级以上现场会观摩推广。
第五十八条 专业实践要求
具备双师素质,熟练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了解本行业技术新标准、掌握新技能,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具有突出专业实践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 (工种)高级技师(一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能高级考评员资格.
2.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 2 项,成果已被行业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3.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主要参与专业实践教学(设施)建设 2项,效果良好.
第五十九条 教科研成果要求
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四项:
1.主编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中等职业教育教材、教学参考书1部。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教育教学类著作或学术著作(译著)1
3.主持完成地市级以上本专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项目)或教育教学改革课题 (项目)1 项,并通过结题验收。
4.主持完成科学技术成果、教学成果或教科研成果获省级以上奖项或地市级一等奖1项。
5.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科技开发或成果转化1项,并通过相关行业组织和机构鉴定,并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

6.作为发明人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授权发明专利 1件以上。7.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 2篇 (或作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3篇),论文专业性强。
8.本人或指导选手参加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能竞赛,获国家级竞赛二等奖以上或省级竞赛一等奖以上1项;或本人作为教练或专家所指导的选手进入世界技能大赛等世界级技能大赛 (含体育、艺术类竞赛)国家集训队。
9.主持完成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立项的重点专业 (群)建设项目或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行业标准研发并被行业主管部门采用。
10.主持完成企业技术攻关 1 项,成效显著
第六十条 示范引领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能够带领团队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训室建设或技能竞赛等工作,对推动本地区学校的专业建设发挥带头人作用。
2.在指导和培养其他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系统指导 2名以上其他教师教学教研,其中至少有 1名为校级以上骨干教师,指导工作成绩突出
第六十一条 破格申报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条件
担任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 3 年,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3次为“优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书育人成效显著,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如获得国家级表彰。
2.教学业绩成果丰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如获得国家级教科研优秀成果奖、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 3)或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 3),获得全国青年教师教学大赛一等奖、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等。
3.科研创新能力突出,为推动本专业领域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如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 3)等
4.专业技能技艺精湛,公认为国内外行业(领域)内本专业带头人,影响力显著。如入选国家级或省级高层次人才项目杰出领军人才,本人(或作为中国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指导选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本人(或指导选手)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含体育、艺术类竞赛)一等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等。

报名咨询电话:0769-33510966、13265205288(vx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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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教学实践基地地址:东莞市莞城区莞太路120号金马大厦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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