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评价标准条件

第四十三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并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 3 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并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 4 年。
3.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并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 5 年
第四十四条 育人工作要求
较好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较好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年限: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的教师,2 年以上。
2.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教师,3 年以上;
3.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的教师,4 年以上。
第四十五条 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教学原理和生产实习实训教学法等,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承担1门课程的实习实训指导工作,平均每学年授课(含实验课、实训课)时数达到市 (县)或学校规定的课时数目不少于 500 课时。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2/3
2.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次数不少于资历条件规定的年数,其中近 2年年度教学质量评估均在“良好”以上。
3.每学年积极参加本专业教学研讨观摩活动,或个人、团体(排名前3)获得教学竞赛校级以上奖励 1项
第四十六条 专业实践要求
具备双师素质,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承担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工作,具有相应专业实践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 (工种)高级 (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近五年有行业企业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3.任现职以来,参与本专业应用技术研究1项
4.任现职以来,参与专业实践教学 (设施)建设 1项
第四十七条 教科研成果要求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实习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参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中等职业教育教材、教学参考书 1部。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教育教学类著作或学术著作(译著 )1

3.参与完成校级以上本专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项目)或教育教学改革课题 (项目)1 项,并通过结题验收
4.参与完成科学技术成果、教学成果或教科研成果,获得奖励1项。
5.参与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科技开发或成果转化 1 项,并通过相关行业组织和机构鉴定,并推广应用,取得社会、经济效益。
6.申请本专业相关发明专利 1件,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件或授权外观设计专利1件,或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 项。
7.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 1篇,或作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2篇,论文专业性较强。
8.本人或指导选手参加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能(知识) 竞赛获地市级以上竞赛三等奖以上1项。
9.参与校级以上专业建设项目 (如教学标准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开发、实训基地建设等 )。
10.参与企业技术攻关1项,成效较显著。

报名咨询电话:0769-33510966、13265205288(vx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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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教学实践基地地址:东莞市莞城区莞太路120号金马大厦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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