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工作量指标是中级晋升副高、副高晋升正高期间完成的工作量,均从取得现职称时间开始计算,专业技术人员需满足全部评价指标工作量要求。
2.参与的各类现场调查、项目调查或者处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申报人申报副高职称须为该事件现场调查、项目调查或者处置的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之一,申报正高职称须为现场调查、项目调查或处置的负责人。
3.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中,申报人申报副高职称须为该现场调查的主审或报告撰写人前三名,申报正高职称须为报告第一主审或第一作者。
4.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中,申报人申报副高职称须为该监测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报告审核者或报告撰写人前三名,申报正高职称须为报告第一主审或第一作者。
5.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及风险评估报告中,申报人申报副高职称须为该预案(报告)的主要指导者或撰写人前三名,申报正高职称须为该预案或报告的第一主审或第一作者。
6.业务工作计划中,申报人申报副高职称须为该工作计划主要指导者或撰写人前三名,申报正高职称须为第一作者。
7.技术指导方案中,申报人申报副高职称须为该技术指导方案的主要指导者或撰写人前三名,申报正高职称须为第一作者。
8.食品安全报告中,申报人申报副高职称须为该工作计划主要指导者或撰写人前三名,申报正高职称须为第一作者。
9.卫生学评价报告中,申报人申报副高职称须为该工作计划主要指导者或撰写人前三名,申报正高职称须为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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