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2024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2300名左右,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名左右,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200名左右,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300名左右,以上计划包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30名,单独考试专项计划8名,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实际下达为准。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时不转人事档案和党团关系,学校不提供住宿,且不享受国家及学校奖助学金、助学贷款。
根据国家政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单独考试由学校组织进行,考试时间与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一致,考生须符合教育部相关报名条件,考试科目选用全国统考试题或学校单独命题。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推荐免试的具体办法见《湖南农业大学2024年接收推免生招生章程》。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4年新生报到注册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自学考试的考生要求学籍注册在2022年12月以前,且在2024年新生报到注册前必须保证能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4年新生报到注册时,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学科根据本学科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我校单独考试的招生专业仅在农业硕士类别下农艺与种业、畜牧、食品加工与安全、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农村发展、农业管理6个领域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特别提示:
我校部分专业对考生学历、学位以及学术等方面提出了详细要求(详见招生专业目录),请考生网报时认真查看报考条件,学校不承担考生因网上确认或复试、录取等后续各环节资格审查中出现资格不符而取消相应资格的责任。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招生单位后续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进行的复查导致取消资格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023年10月8日-25日,每天9:00-22:00,正式网上报名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湖南农业大学的公告要求报名。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特别提示:1.考生报名时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能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的佐证材料,对因考生提供的材料与所报考专业要求不符而导致不能录取,后果由考生承担。
3.报考我校的未毕业自考生,必须在备用信息1中填写考生本人的考籍号。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凡报名系统中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须在2023年10月25日前将个人学历认证报告等证明材料发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邮箱(yzb@hunau.net),否则我校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报名参加单考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湖南农业大学考点(4307)并在备用信息2中填写“单独考试”。
(二)缴纳报名费
考生需按各报考点所在省市的教育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以及时间缴纳报名费,未按照要求缴纳报名费的考生,网报无效。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需要退费的,由考生本人根据考试院的要求及程序进行办理。
(三)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报考点的要求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6.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考试。
7.单考考生信息确认方式为现场确认,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是国家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设置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教育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及体育硕士初试科目为三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初试科目为两个单元,第一单元考试科目为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200分,第二单元考试科目为英语二,满分100分。
我校各招生学科的科目设置及参考书目见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以下考试科目使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代码及名称,其余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主命题。
第一单元: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综合能力;
第二单元:201-英语(一)、204英语(二);
第三单元: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5化学(农)、396经济类综合能力。
第四单元:414 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
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与同专业的统考考试科目相同,选用全国统一命题或学校单独命题。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3日上午
0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3日下午
14:00-17:00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08:30-11:30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14:00-17:00 业务课二
12月25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具体时间见各报考点安排。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与学校公告。
复试时未取得毕业证或其他报考要求证件证书的考生(包括全日制本科、自考本科、成教本科)在复试时需提交按期获得相应证件证书的承诺书。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身份信息等全面复查,有不符合要求者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在国家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学校设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了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0731—84638210(研究生招生办,原行政楼309)
0731—84618683(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一教学楼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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