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公布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结果通知(第二批)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11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8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会组织开展了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现将第二批任职资格检查结果予以公布。

余秀华等91人符合任职资格要求,通过检查(附件1),杨智等34人存在暂缓检查情形,暂缓通过检查(附件2),陈丽霞等3人不符合任职资格要求,不予通过检查予以注销注册(附件3),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通过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可自行或通过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在“年检”模块的“年检信息查询”中查看年检信息,并将二维码下载粘贴于注册会计师证书上(上一年度曾下载过年检二维码的,可继续使用,无需重复下载)。自发文之日起,未通过2023 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不得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CNJ6V8LqQmE-1vmM7FNOCw

报名咨询电话:0769-33377791、13265205288(vx同号)
更多相关内容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恒景研考教育、恒景教育
广东教学实践基地地址:东莞市莞城区莞太路120号金马大厦六楼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广东学历教育网 » 广东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公布2023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结果通知(第二批)

赞 (0)
分享到: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