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劳动关系协调员

综合【人社官网】相关文件及各网消息,小编整理了【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证报考需要了解的相关信息,供大家查阅参考~

劳动关系协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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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概述
劳动关系协调员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中,编码为4-07-03-02。该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7年2月21日发布的《关于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内容调整情况的说明》中,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正式纳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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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1)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2)管理劳动合同;

(3)参与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4)进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5)开展劳资沟通和民主管理;

(6)协调处理员工申诉和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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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科目
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

鉴定时间

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超过120分钟。初、中、高级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超过50分钟,技师、高级技师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超过120分钟。

报考优势

①证书国网可查

②每月可安排考试

③考试通过率高达99%

④一次不过,第二次免费补考

⑤证书可享受国家补贴、积分、升职加薪、职业资格加分、退休金增额等政策。

报名资料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最高学历证书扫描件或户口本页

3、白底电子版2寸照片

4、工作证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表》

5、本人电话号码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哪些实施主体(评价出证机构),如何开展?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包括两类:

一类是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面向本单位职工自主开展;

另一类是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根据市场和就业需要,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认定结果要经得起市场检验、为社会广泛认可。简单来讲是社会和企业评价两类。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遴选备案的评价机构有哪些政策支持?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须按照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的评价规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和有关规定实施评价工作,接受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在备案评价职业(工种)范围内所发证书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osta.mohrss.gov.cn)查询,根据属地政策可享受技术技能人才相关激励政策,可作为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申报条件。

如何实施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发布新职业,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要求,通过放宽准入,严格末端监督执法,严格控制数量,以社会化机制公开招募并择优遴选培训评价组织,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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