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23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制定相关规定并组织考务工作;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学校成立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处置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中的突发应急事件。学校和院系设立监察组,监督复试各环节工作情况,组织现场督查。

二、招生计划

1.根据教育部下达给学校的硕士生招生总计划,学校按院系进行分配,院系可进一步按内设系所、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等对计划进行细分。因正式计划下达或实际录取推免生人数等影响,最终拟招考计划数以复试前公布的复试工作细则为准。

2.根据学校划定的分数线,对部分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院系可按照教育部和学校调剂工作相关规定申请生源调剂,并按规定公布拟调剂计划数和相应的调剂规则。

3.院系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退回学校统筹再分配。

三、复试组织

(一)复试资格

1.学校已公布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和各院系复试分数线。院系在复试前要对满足分数线考生的报考资格和复试资格进行审核,考生须提供的具体材料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公告及各院系复试工作细则。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合格生源充足的院系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不足120%,按实际情况组织复试。复试名单由各院系在发布复试工作细则时公布。

(二)复试方式

1.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线下现场复试方式,具体安排以学校研招网公布的院系复试工作细则为准。

2.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通过学校硕士生复试报到系统进行网上报到确认。考生须确认复试信息,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并在线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招生院系将对考生提交的复试资格审核材料进行线上审核。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个人信息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复试收费

按照湖北省有关文件,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每人100元标准收取复试费。考生可在复试报到确认时进行网上缴费。

(四)复试时间

1.学校综合考虑招生规模、学科专业特点,在3月24日至26日集中组织复试。考生可关注学校研招网及各院系网站通知,提前做好准备。

2.考生未按时进行复试报到确认及缴费;或在经联系后,在院系复试全部结束时仍未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学校认为如有必要,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五)复试内容及要求

1.各院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复试内容和形式,并在复试工作细则中予以公布。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表现考核、专业理论知识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等。复试形式一般包括口头问答、笔试、上机、实验/实践技能测试、综合面试等。

2.各院系可要求考生提供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各类奖励情况、科研成果、毕业论文或实习实践报告等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察。

3.参加管理类综合能力科目考试的考生、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符合复试资格的前提下,还须按规定参加相关科目的加试。具体方式和内容详见相关院系复试工作细则。

4.考生须遵守线下复试的各项规定。统一开考的笔试、上机等测试,开考后15分钟未到场即视为迟到不得入场;采取逐个面试等考核方式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地点候考。

四、调剂工作

1.申请调剂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要求。

2.符合条件的申请调剂考生超过计划数时,参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院系发布的调剂细则,择优遴选,差额确定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

3.所有调剂工作均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五、录取工作

1.总成绩=初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60% +复试成绩×40%。

2.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各类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各院系按要求公示复试成绩。在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复试成绩及格、加试成绩及格(对需加试的考生)的前提下,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规则、考生综合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4.对符合国家、教育部等相关文件精神,提供证明材料经过核实的考生,予以加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考生体检安排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7.按规定符合保留入学资格条件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前提出书面申请,由院系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8.所有非定向考生的人事档案须转入学校。定向就业考生须在拟录取前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证明。各院系在复试、调剂过程中,应提前将相关管理规定告知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满足有关要求才能拟录取。

9.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有关工作要求

1.学校和各院系不断完善复试工作制度,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建立“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发挥和规范研究生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2.进一步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对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3.落实信息公开公示,及时解答考生咨询。各院系在复试工作细则中公布咨询和申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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