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广东省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综合研判确定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分阶段)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详见下文“(四)复试工作安排”),同一招生院所同一专业采取同一种复试方式。
二、(一)复试名单确定
1.在国家确定的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国家线)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招生计划不低于150%的比例拟定我校考生进入相关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简称学校线);招生专业上线生源数量不足招生计划150%的,应安排全部上线生源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不低于对应报考学科(类别)的学校线为初试合格生源,只有合格生源才能进入学校复试考生总名单。
2.各招生院所参照学校线,结合本单位年度招生计划与生源情况,按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拟定各学科(类别)的院所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与统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免生、“5+3”一体化转段生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50%;对合格生源不足150%的学科(类别)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3.其他已录取推免生、“5+3”一体化转段生无需参加本次复试。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复试前各招生院所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1.复试考生报到、复试资格审查等由各招生院所自行组织实施,具体在院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
2.严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材料到各招生院所接受审查(现场查验材料为原件,复印件提交存底),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考生须提供材料见下表: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部分材料,考生须提前联系复试院所的负责老师,提交书面申请与说明情况,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复试。
3.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加分考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及“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考生的加分材料提交复试院所,加强对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审核,院所报学校研招办统一审核。
5.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农村定向免费医学本科生报读中医全科医学专业(专业代码105700,研究方向代码10),请提交经原签约行政机关或定向服务单位同意报考的函到相关招生院所审核。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就业及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0〕18号)的规定:“定向本科医学生毕业当年经原签约行政机关或定向服务单位同意后可以报读全科专业临床硕士学位研究生。未经原签约行政机关或定向服务单位同意报读研究生的,或者报读其他类型研究生的,视为违约。”研究生招生院所招生时,加强诚信状况审查,严格录取标准;未提交经原签约行政机关或定向服务单位同意报考函的考生,视为违约,不得录取。如未按上述要求,因故造成最终无法复试、录取,后果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6.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各招生院所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复试为综合考核,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知识与专业素养,临床技能或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潜质,外语能力水平等。复试总成绩即综合考核成绩,为以下五部分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
复试专家小组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核;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的了解与掌握、思维与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的发展动态、前沿的了解,专业领域发展潜力等。中医药相关学科还应重点考察学生中医药传统文化、中医思维、中医临床技能等中医药专业素养。
专业实际操作能力(临床技能测试、动手操作能力测试等),或实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科研潜质等。
复试专家小组可考察考生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与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事业心和责任感、纪律性和协作性(遵纪守法、团队合作等),人文素养、行为举止、心理健康、表达和礼仪等综合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潜质。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的考核,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文献阅读等,重点考查考生外语应用能力。
2.复试综合考核由各招生院所组织,复试专家小组现场进行提问、测试等多种形式进行复试。复试过程现场记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具体的复试安排由各招生院所根据招生学科特点制定并在院所网页发布和通知为准,考生须及时查看相关院所官网通知。
进入学校复试总名单且通过复试资格审核者具有参加学校复试的资格。根据学校实际,我校2023年复试录取工作拟按“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27日——4月3日,现场复试,第一志愿进入院所复试名单的考生,参加院所内部统筹复试。
第二阶段:4月6日——4月12日,现场复试,第一志愿未进入院所复试名单的考生、参加院所内部统筹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以及申请调剂到我校调剂专业(具体专业以届时研招网调剂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的考生,参加学校第一批次统筹调剂复试。
第三阶段:4月16日——4月下旬,网络远程复试,参加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以及申请调剂到我校调剂专业(具体专业以届时研招网调剂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的考生,参加学校第二批次统筹调剂复试。。
以上工作时间进程,受生源情况及学校整体工作进度,如有适当调整,请以届时官网通知为准。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将严格执行“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且成绩合格。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
4.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5.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6.未按时提交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
7.体检不合格者;
8.提供虚假信息者。
(二)录取程序
1.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所有考生的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按加权计算方式,初试总成绩占50%,复试总成绩占50%。即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50%,综合成绩为考生的最终录取总成绩,由各招生院所认真核算,及时向考生公布,并按时将《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成绩登记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签章)报研招办。
2.确定拟录取名单
各招生院所招生指标向“四重”人员(即重点学科、重点人才、重大平台、重点科研项目)倾斜。
各招生院所招生领导小组按实际下达的招生分专业计划(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二级学科)拟定待录取名单及递补名单(两份名单均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打印名单审核无误后由院所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研招办。研招办汇总审查各招生院所的待录取名单,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形成拟录取名单,统一在校园网站公示。对拟录取名单的公示时间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考生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批。拟录取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复试时进行导师-学生的双向选择和确认导师的工作。拟录取考生在入学后,由院所统一组织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关于递补名单: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若院所待录取名单中有考生提出放弃,则按院所递补名单排序先后,递次转为待录取,应由院所通知考生并经学校再次公示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3.签订定向培养合同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拟录取公示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三份),在6月30日前邮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拟录取资格。
4.体检
拟录取考生应自行前往所在地三甲医院体检,检查血压、身高、体重、辨色力、视力、内外科、血常规、腹血糖、肝功、胸片等。2023年4月30日前提交体检报告单的电子版或扫描PDF版至各招生院所指定的工作邮箱。未提交体检报告者不予录取。
体检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文件要求。体检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5.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并由学校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6.调档
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培养形式的考生我校在公示拟录取名单的同时向考生发放调档函和政审表,考生本人人事档案和政审表应在规定时间前邮寄或送到研究生院思政办。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和政审表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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