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者对于有意愿报读的院校和专业,建议直接登录该校官方网站,与相关的“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等该校主管成人学历继续教育的部门直接联系报读事宜。若该校有官方合作的社会教育机构,也建议通过学校官方渠道跟教育机构联系,而非直接从网上、街上直接搜索、查阅教育机构的招生信息,避免遇到未经高校正规授权的机构虚假招生。
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广告通知》)规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须遵守国家广告监管和教育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未经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得发布或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等名义变相发布涉及具体高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广告。有关书面授权或审查备案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未经用户同意,不得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宣传和咨询服务。
(1)教学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报名者的姓名、联系方式
(2)学习内容(最好具体到详细课程名称、课时数量等)
(3)教学机构的师资应该具备何种资质(若是报名合作办学的社会机构,学员应查验高校正规授权该机构的证明文件)
(4)相关费用、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解除合同的条件(如何退学、退费等)
(6)违约责任(应对双方都有约定)
(7)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或是法院)
(8)招生广告中的其他优惠政策或福利待遇应补充在该合同中。
报名时,请了解清楚相关内容后,先签合同后交费。万不能先缴费再签合同,否则容易“货不对版”。缴费后,请保存好发票、收据、听课证等凭证,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目前,有部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纠纷与退费有关。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高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向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各类普通、成人和高等函授教育本专科(高职)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参加高等学历教育文凭考试、自考助学班、应用型自考大专班学习的学生等收取学费。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由此可知,应按月计算退剩余的学费,若在收费时有其他方面费用,可要求教学机构在合同中写明相关费用的退费规则。
以上虚假宣传不仅违反我国广告法,且扰乱国家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秩序,遇到此种情况,学员无需相信,并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
部分机构提供的“代学”“代写”服务很可能涉及作弊、论文造假等情况,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对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该规定明确要求: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2021年初,王风(化名)通过广告看到某机构的成人教育招生宣传,他正想学习相关职业技能知识和提升学历,面对几千元的学费,他犹豫不决。该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可以“分期付款”,王风很开心,遂在引导下于某款金融app上办理了所谓的0利率贷款。后来,他发现机构的服务与承诺不符,想退款发现还要扣高达15%的经办手续费,而且报名一个月了还没有拿到正式的合同。机构工作人员说如果他不同意扣15%的手续费,就不给其办理退学,且贷款依然在分期还款,收钱快、退钱慢,王风顿时感觉上当受骗。
培训贷本质上是学员和贷款机构之间的借贷关系。报考者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贷款机构审核批准后放款,报考者用该笔款项支付教育机构的学费,所以报考者并不是欠教育机构的钱,而是欠贷款机构的钱,这点需要区分清楚。
因“培训贷”涉及了报考者、教育机构和贷款机构三方之间的事务,有的借贷协议上甚至约定了教育机构给报考者向贷款机构提供担保和学院提前还款违约金,报考者要退班还要支付“违约金”给教育机构或贷款机构。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报考者想提早退班退费遭教育机构和贷款机构之间“踢皮球”,或本来就是骗局机构跑路学员只能一边报警一边继续分期还款的情况。
许多加入“培训贷”的同学想通过培训提升相关技能和能力,但又缺乏充足的资金,容易被“分期付款”的宣传所吸引而忽视了培训合同与贷款合同的实质内容,容易遭遇“陷阱”、
1、与对方协商。报考者可通过与对方面谈、电话沟通、短信、电子邮件、微信QQ等方式进行沟通,但请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录音录像、短信、电子邮件记录等,如果有文书往来,纸质版文件可通过中国邮政EMS送达。建议通过前述方式进行重要信息的沟通,可较好取证。若不得不通过微信和QQ等电子即时聊天工具进行沟通,需保存完整的原始对话过程记录,不能选择性提供或删除,也需要保留聊天记录中对方身份的证据,对于图片、视频等有保存期限的,应注意及时下载保存,避免证据灭失。
2、请求学校所在地、教育机构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一些街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负责解决该区域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可通过拨打12345市长热线或相关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上的热线电话、网络留言信箱等进行投诉,请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4、依据所签订协议的争议解决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若报考者与高校或教育机构签订了协议,应按协议上约定的争议解决机构提起仲裁或诉讼。若协议上无约定的争议解决机构,可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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