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受理:自有房产(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申请人向房产所在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申请人需满足东莞人才入户中的人才条件;无房产,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
2、资料审核:经过现场审核,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入户条件的,当场发放《东莞市人才入户卡》。不能当场作出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
3、档案转移: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需要转移人事关系(档案)的,可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人事关系(档案)转移。
4、户口迁移: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和入户资料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注意: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属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的,公安部门在1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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