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菌生产工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一种职业,属于国家职业技能等级类工种之一。食用菌生产工的定义是使用设施、设备和工具,制作菌种、菌 袋,培植、采收食用菌产品的人员。
工作内容:
1.使用设备和工具,制作固体母种、 原种、栽培种或液体菌种;
Z.使用冷藏设施和器具,保藏母种、 原种和栽培种;
3.操搅拌、蒸煮设备,粉碎、配制 培养料,常压或高压蒸料灭菌;
4.使用装填、打孔设备或手工,制作 菌袋、包、瓶等培养基;
5.操作接种机或手工,接种菌种,送 至培养发菌;
6.使用自动或人工控制设施,调控棚 室温湿度、光线和氧气等,培养出菇;
7.使用喷、注等装置,调节培养基水 分、施药;
8.使用机具或人工,采摘子实体;
9.使用机械或人工,保鲜、烘干、加 工产品;
10.修建棚室,维护保养栽培、加工 设施。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
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包括: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 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采用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 以上者皆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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