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是特殊工种企业,我是男职工,在单位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已满10年,55周岁时,必须退休吗?养老保险多缴多得,我不想提前退休,60周岁时办理退休手续,可以吗?
答:以上职工朋友的疑问主要涉及退休年龄的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职工,在特殊工种从业年限、养老保险缴纳年限、已在全国特殊工种信息库备案等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时,可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号)等规定,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选择在本人提前退休年龄和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即男职工在55周岁与60周岁之间,女职工在45周岁与50周岁之间可协商确定退休年龄。
基本养老金计算和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长缴多得;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超过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但尚未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的,其超出特殊工种退休年龄的缴费年限予以确认,并计算相应的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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