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1933年,前身是广东省立勷勤大学师范学院。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2015年成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同年进入广东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行列,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
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项目始办于2005年,是全国第三批MPA专业学位授予单位,迄今已连续招生16年。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的建设、发展与日常教学管理隶属于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较好、办学水平较高,曾获得过全国MPA优秀论文奖、全国MPA优秀教师、全国 MPA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及第五届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一等奖、三等奖、优秀组织奖等荣誉。
在教学资源方面,华南师大MPA教育拥有丰富的教学资源,现有多个MPA案例教室、案例讨论室、多媒体教室,MPA专业中文图书2万多册、英文图书近万册以及多种中英文报刊,并能为MPA学生提供使用校园网及计算机的便利条件,具备较好的基础教学设施。此外,我校MPA教育师资力量雄厚,各培养方向导师分别在《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中国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学报》、《教育研究》、《中国人口科学》、《南方人口》等权威期刊上发表了大量有影响力的论文,并有着长期的教学经验,满足了MPA教育的师资需求。
在培养方向的设置方面,华南师大MPA教育积极响应粤港澳大湾区的经济、行政、社会、科技和教育发展需要,紧密依托学校尤其是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的学科资源,目前共设置了“行政管理”“教育政策与管理”“社会政策与社会保障”三个培养方向。
在招生情况方面,自2005年我校开办公共管理硕士(MPA)项目以来,办学质量不断提升,招生人数也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其中 2017年以后,尤其是近三年以来,我校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招生数量显著提升,其中2019年招录了62人,2020年招录了73人,2021年招录了119人。
发展定位
(一)办学宗旨
立足粤港澳大湾区、面向地方和基层
(二)教育理念
规范中求创新、探索中求特色
(三)办学目标
华南师范大学MPA项目聚焦于培养新时代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共管理人才,旨在培养具有良好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培养方式
(一)采取学分制。研究生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课程考核,成绩及格,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修满规定的学分,且学位论文开题通过,方能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答辩通过方可按学位申请程序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二)采用启发式、互动式教学和案例教学。注重实际应用,重视培养学员的独立思维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多采用具有本土特色的案例,实行案例教学。
(三)按若干个专业方向设置专业指导组,加强对MPA研究生的具体指导。指导组以具有指导MPA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公共管理部门中资深管理人员参加。
学制和在校学习年限
本学位点研究生基准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课程学习1.5年,实习及毕业论文1.5年)。
奖励制度
(一)参加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获得优秀名次。具体奖励办法由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制订、解释。
(二)全国MPA优秀论文奖。具体奖励办法由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制订、解释。
学费
每年3万元,三年合计9万元(如遇调整,以学校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含3年)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验的人员。
3.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复试阶段的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该认证报告。
4.本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制订、解释。
考试科目
初试考试科目: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②204英语二
复试考试科目:政治学
报考平台
参考《华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详见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网页公告:
https://yz.scnu.edu.cn/zhaoshengjianzhang/quanrizhishuoshijianzhang/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21年9月24日-27日(9:00-22:00)
2.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0日-31日(9:00-22:00)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招生人数
华南师范大学MPA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详见后续复试通知。
学历证书和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课程考试合格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颁发国家承认的学位证书以及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招生咨询(微信同号)
0769-33510988、15118425212 燕老师
020-28142399、 15099997889 杨老师
0769-33377791、13537285213 袁老师
0769-33510977、13028809889 邹老师
报考地址
东莞招生点:东莞市莞城区莞太路120号金马大厦6楼、东莞市石碣镇科技东路180号2楼
广州招生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85号2楼、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5号二楼
佛山招生点: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北151号5楼、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3栋10楼
惠州招生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5路6号瑞泰幸福园2楼
深圳招生点: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新沙街2-1号华强职业技术学校南校区培训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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