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九部门: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

12月16日,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在师资建设方面,《计划》要求各地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相关规定,依照条件标准及时补充县中教师,优化教师配备,着力解决县中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性缺员问题。

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挤占县中教职工编制或长期借用县中教师,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并于2022年秋季开学前完成整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教师流动手续,严禁发达地区、城区学校到薄弱地区、县中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恶意从县中学校抢挖人才的,将停止学校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同时,《计划》提出要实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中高级教师岗位设置适当向县中倾斜,合理核定县中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优秀人才倾斜。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广东学历教育网 » 教育部等九部门: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

赞 (1)
分享到: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