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专题报道:“双减”时间表来了!一年内将有效减轻学生负担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省份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

《意见》表示,为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 ” 双减 “),制定该《意见》。

《意见》要求,坚持学生为本,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休息权利,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减轻家长负担,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有关规定。

《意见》提出,建立 ” 双减 ” 工作专门协调机制,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专门工作机构,按照 ” 双减 ” 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并将落实 ” 双减 ” 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意见》要求,加强党对 ” 双减 ” 工作的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把 ” 双减 ” 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措施,确保 ” 双减 ” 工作落实落地。

广州等九市开展全国试点

《意见》还明确,在全面开展治理工作的同时,确定北京市、上海市、沈阳市、广州市、成都市、郑州市、长治市、威海市、南通市为全国试点,其他省份至少选择 1 个地市开展试点。

《意见》表示,各地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 双减 ” 工作的同时,还要统筹做好面向 3 至 6 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目标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 1 年内有效减轻、3 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学生作业

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健全作业管理机制

确保作业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

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分类明确作业总量

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

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 60 分钟;

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 90 分钟。

提高作业设计质量

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加强作业完成指导

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科学利用课余时间

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

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

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

课后服务

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保证课后服务时间

学校要有效实施各种课后育人活动,在校内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

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 ” 弹性上下班制 “。

提高课后服务质量

学校要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

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拓展课后服务渠道

教育部门可组织区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

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

校外培训

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坚持从严审批机构

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

规范培训服务行为

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

强化常态运营监管

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

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 30 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 10 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 21 点。

教学质量

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

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

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学校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

降低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法,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

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

深化高中招生改革

各地要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

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

纳入质量评价体系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

将 ” 双减 ” 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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