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研发人才的申报对象面向哪些人群?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用人单位工作,能够在相关技术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进行发明创造,或进行工艺革新、技术改良、流程改革等创新活动的技术技能人才。
二、研发人才的申报条件有哪些?
研发人才的申报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研发人才奖励措施的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符合基本条件的用人单位工作;
2.忠于本职、业绩突出,经所在单位认可,在技术研发相关部门的研发、技术、生产岗位上任职的人才,或参与用人单位项目、技术、产品研发的团队成员,或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3.由所在单位为其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12个月,申报时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4.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5.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或具有我市户籍,或累计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5年;
6.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具体条件
1.新引进研发人才
除符合基本条件外,新引进研发人才的申报人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初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或年度工资薪金收入不少于20万元;
(2)在所在单位的技术研发部门、项目、技术和产品研发团队等从事研发和技术技能活动或为相关研发活动提供服务;
(3)上一年度内在我市首次就业。
2.柔性引进人才
柔性引进研发人才的申报人可不受国籍、户籍、人事档案关系、缴纳社会保险等限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申报时有效的《东莞市特色人才目录》所列特色人才认定标准的人才;
(2)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从事重大项目或关键技术的研究工作,且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职称)的专家学者;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且在国内外大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关键岗位从事科研开发或技术应用工作5年以上的,并掌握先进技术的专业人才;
(4)在国内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相关领域的企业或公共服务机构从事技术工作5年以上,能解决用人单位关键核心技术或产品生产工艺难题的技能人才。
三、研发人才可申请哪些奖励措施?
(一)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对于上年度在莞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2.5万元以上的研发人才,或通过技术转让、许可或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年度技术成果转化收入达到30万元的研发人才,按研发人才上一年度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最高不超过80%的标准奖励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在资金总规模范围内,根据申请数量,可适当调整奖励比例。
(二)研发人才素质提升奖励。对于2017年1月1日后,在我市工作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研发人才给予素质提升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条件类别 | 奖励标准 | 扶持方式 |
取得正高级职称 | 10万元/人 | 一次性发放 |
取得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取得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职称,按取得副高级
职称标准奖励) |
8万元/人 | |
取得硕士学位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4万元/人 |
(三)青年见习(实习)补贴。实施“青年人才莞训计划”,鼓励用人单位围绕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面向青年人才开发一批技术、技能、研发服务等研发相关的就业见习(实习实训)岗位,组织和吸纳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等青年见习(实习)人员在莞就业见习和实习实训,对见习(实习)人员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或毕业2年内的博士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3000元,补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硕士研究生或毕业2年内的硕士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补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和专科(含高职)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补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前款所称的见习(实习)人员,每人只能以见习、或实习、或实训的形式享受一次生活补贴,且与我市其他同类补贴项目不重复享受。
四、研发人才用人单位可申请哪些奖励措施?
(一)用人单位引才补贴。根据用人单位在上年度新引进研发人才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年度薪酬等条件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引才补贴,每家单位每年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标准如下:
1.新引进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年度工资薪金收入额不少于30万元的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10000元/人的引才补贴;
2.新引进4名以上具有硕士学位、中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或年度工资薪金收入额不少于20万元的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5000元/人的引才补贴;
3.新引进8名以上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学位、初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给予用人单位2000元/人的引才补贴。
新引进研发人才如在国(境)外世界知名大学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的,相应的引才补贴按照博士20000元/人,硕士10000元/人的标准执行。
(二)柔性引才补贴。按照用人单位当年度柔性引才实际支出薪酬总额的3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具体要求和补贴标准如下:
1.用人单位在与柔性引进人才签订合作协议或工作合同时,应明确其每年累计在莞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0天,且不超过183天;每年累计在莞工作时间不在规定时间段内的不予扶持。用人单位应于协议或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2.柔性引才补贴采取后补贴的方式,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引进人才的相关薪酬和费用,再按本办法规定申请柔性引才补贴,其中,柔性引进人才每年在莞工作30-60天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的补贴;每年在莞工作61-183天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的补贴,每家用人单位每年补贴名额不超过3人。
五、用人单位入库的申报流程有哪些?
(一)受理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发布申报公告,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入库单位,并接收符合本办法基本条件的用人单位的入库申请。
(二)拟定名单。各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相关资料,并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复核情况,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拟定入库名单。
(三)名单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门户网站上对拟入库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后,确定为用人单位信息库入库名单。
六、研发人才奖励补贴申报流程有哪些?
(一)受理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征求相关工作部门意见后发布申报公告,接受已入库用人单位的申请以及入库用人单位中符合研发人才奖励措施规定的人才个人的申请。
(二)拟定名单。各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对申请单位、申请人所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相关资料,并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复核的情况,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拟定奖励补贴对象名单。
(三)名单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门户网站上对拟奖励补贴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后,确定为奖励补贴对象名单。
(四)方案审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审核和公示情况提出奖励补贴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五)资金拨付。奖励补贴方案审定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资金划拨到各园区、镇(街道)财政分局,由各园区、镇(街道)财政分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按照申领情况和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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