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教育部部长陈宝生签发第50号教育部令,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教育部当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举措。
发布会上,被问及将如何建立学校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工作制度时,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表示,《规定》对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的现有制度进行了系统整合,进一步予以明确和强调。
王大泉说,校园里发生的性侵害、性骚扰行为严重侵害了学生的权益,性质恶劣,也严重违背了法律和师德的红线,冲击了社会道德底线。实行零容忍制度是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一贯要求。此次《规定》对此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强调:
一是加强教育。除了对教职工进行未成年人保护的专项培训外,还要求学校对学生开展青春期教育、性教育,提高学生们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意识和保护能力。
二是完善制度。要求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的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系统的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性骚扰的工作机制。
三是进一步明确规则。《规定》划定了一条红线,明确禁止教职工和校内人员有6项行为,包括:禁止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禁止抚摸、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禁止对学生作出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禁止向学生展示传播包含色情、淫秽内容的信息、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禁止持有包含淫秽、色情内容的视听、图文资料;禁止其他构成性骚扰、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建立及时发现制度。《规定》要求学校要建立报告制度,首问负责制度,权益保护机制,如有学生受到伤害,应当及时便捷地进行报告,让家长、教育部门和学校知晓。
五是严肃处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处理规则,对实施性骚扰、性侵害的教职工要严肃处理,要依法予以开除或者解聘。有教师资格者,主管部门还要撤销其教师资格,纳入从业禁止名单,终身不得进入教育领域。违法犯罪的要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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